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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建筑施工预防坍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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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7 21:13 我要评论( )

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安办〔2011〕39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南方电监局、广铁集团公司: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

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安办〔2011〕39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南方电监局、广铁集团公司: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函〔2011〕19号)转发你们,同时,就我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把工程建设领域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及2011年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部门要把它列为本部门今年重点工作之一。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制定方案、强化实施。各部门要各司其责,分别组织实施房屋与市政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和铁路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要把建筑施工坍塌事故死亡人数下降幅度不低于3%,较大事故起数下降幅度不低于3.5%作为今年安全生产目标之一。突出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采取各项有效措施组织实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请各部门分别于4月底、9月底、11月底和12月底前,将专项整治方案、本部门各有关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汇总、检查督导工作总结、全年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以书面及电子两种形式报省安委办。

四、省安全监管局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落实专项整治有关工作。

联系人:熊可,电话及传真:83133317,电子邮箱:xiongke@gdsafety.gov.cn。

 

 

  二O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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