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0〕25和32号,以下简称《通报》)转发你们,请认真按照两个《通报》的要求,全面推进道路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落实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大道路通行秩序管控,从严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势头。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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