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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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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7 21:15 我要评论( )

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粤安办〔2010〕44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安委

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粤安办〔2010〕44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0〕7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相关数据将作为2010年安全生产责任制年度考核的内容,请各地高度重视,注重数据的真实性、科学性和连贯性(注意各表附注部分要求,表3根据我省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要求有所调整),做好相关工作情况及数据的统计、报送工作。

二、请省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督促本系统下属单位及时向当地安委办报送相关工作情况和数据。

三、请广东海事局、广铁集团、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直接向省安委办报送我省范围内水上交通、铁路交通和民航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详见附表2)。

四、请各地、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于每月5日前将统计表、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总结材料报送省安委办。联系人:麻萍,电话:020-83135477,传真:020-83135940,邮箱:gdawb@126.com。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

 

 

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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